时间:2011年11月28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社保中心下发通知要求,为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库数据准确,保证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续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人员:包括新生儿,胜华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新参保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新增人员及时在城镇居民参保数据库完成参保登记管理。
新增人员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份,需要粘贴照片。
(2)供养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企联卡复印件、能证明参保人和供养人关系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供养人二级单位计生部门在《登记表》单位审核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一寸照片1张。
二、2012年不再投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学)的人员名单。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四、其它说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参保,年度内不得续保且再次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的保险费用,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在幼儿园参保的人员继续在原参保登记单位投保缴费。新入幼儿园的职工子女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及收缴医疗保险费,等到入学时再转东营市管理。
请各单位计生宣传员统计好,于12月5日前报学院计生办。
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计生办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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