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材料的印刷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所有材料的印刷及费用收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本年度开始,学院不再单独为文印室切块印刷费用,文印室购置油墨、纸张所需的费用一律从日常印刷收入中支出。
二、学院各单位、各部门需进行文字材料印刷时,按内控制度程序填写《印刷需求单》,费用结算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不实行经费承包机关职能科室的大宗报表和全院性的大型会议、活动所需的印刷材料,由科室主要负责人、院办主任和分管财务学院领导分别在《印刷需求单》上签字,产生的印刷费用凭《印刷需求单》由财务部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非全院性的工作、会议、活动所需的印刷材料,原则上自行解决;如果到文印室印刷,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印刷需求单》上签字,产生的印刷费用从本科室切块的办公费中支出,凭业务费本结算。
2、经费承包和具有专项经费的单位(包括部分机关职能科室)所需的印刷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印刷需求单》上签字,产生的印刷费用一律从本单位切块的经费中支出。
三、文印室承印交学院供应站代发的信签、信封、档案袋等印刷品,使用单位凭业务费本领用,供应站代为结算。每月20日前文印室到供应站一并结算。
四、对学院内部的印刷业务,文印室按不完全成本计算印刷价格,即只计算纸张、油墨等消耗材料费。
五、严禁各单位私自将由学院支付费用的各类印刷业务交校外单位印制。因技术或设备原因文印室无法承印的印刷业务,由院办公室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到校外印制。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