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根据学院工作重点转移的实际,为了充分调动教研室参与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份起,院本部各教研室办公电话全部开通市话业务。根据《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通讯费管理暂行规定》(胜职院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现就教研室办公电话开通市话业务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研室办公电话实行市话包月制,金额为80元/部·月。
二、各教研室办公电话的通话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按月考核,超额部分自负。
三、各教研室办公电话月定额标准不含信息费,因拨打信息台发生的通话费用自负。
四、各教研室要切实加强办公电话的管理,所有自负的通话费用一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责任人并按学院现行的有关办法和程序予以缴回。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二○○九年三月二日